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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要劳动仲裁去举报,用人单位不愿提供入职手续的资料,我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9-06-27 08:48: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   要想达到最佳的举报效果,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2)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3)举报人(组织和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举报人有责任客观的陈述违法事实,将举报的违法事实起因、过程、时间、涉及人员、有关证据、后果提供给办案人员。而且,举报人不必担心会遭到用人单位的报复,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为举报人保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 您好!劳动仲裁机构的全称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的前置程序。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案件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申请仲裁,需要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尽量多的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社保缴纳证明、考勤卡、带有本人资料的门禁卡、工资条等资料。预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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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