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有事要咨询一下,希望能得到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12月份,宋哥要办理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在工商部门办理了烟花爆竹经销零售执照后,又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参加了审批局组织的《安全证》培训,并通过了该培训,取得了《安全证》。此时,审批局尚未给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时间已到2019年1月8日,宋哥从县城一家具有资质的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进购了市场零售价为9万元的烟花爆竹(进价金额为4万元),由供货公司用专用车送至宋哥居住的小镇,第二日(9号)被当地派出所发现查办,2019年3月被该县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调查,宋哥同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已于2019年6月25日移诉到该县检察院。 我想问:1、这样的事件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能成立吗?没有非法经营的故意,没有经营行为,没有非法营利,没有社会危害性。 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罪,刑法中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谢谢!

刑事案件
2019-07-08 17:17: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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