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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老公1998年九月患有精神病,到2000年,一共去住三次医院,之后有我管住吃药,一直到2017年感觉越来越严重,送往扬州五台山医院,医治一个月长住泰州四人医,目前我想由于各种原因,我想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去法院办理,一定要做司法鉴定吗?向这种靠吃药时正常的精神病人,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还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望告知

婚姻家庭
2019-06-27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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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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