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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竟业协议,离职后去供应商那边工作违反协议吗?

合同纠纷
2019-06-26 16:38: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须看双方竞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以及离职时是否解除了竞业协议等情况。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其民事责任包括:  ①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相关手续;  ②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2)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的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违反了约定竞业限制的规定,在《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4条对竞业限制的人员、期限、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  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依据《刑法》第218条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未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 请告知竞业协议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追问:2.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2.2.1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单位
    22.2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成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22.3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2.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2.3.1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可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3.2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2.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
    2.3.3m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
    2.3.4直接成间接引诱、要求,劝说,灌用或数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
    要求,劝说,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
    自身成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品,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或诱便公可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2.3.5向与公可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告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2.4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可,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联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请问去供应商算违约吗,原公司在用该供应商公司的产品。
    解答:请告知供应商和你们公司的具体业务来为你分析。
    追问:原公司需要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两家公司产品不同,但原公司子公司再做与供应商同样产品,只是市场份额很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限制到与本单位生产的产品或者经营同样业务的公司工作,这条怎么理解,对与竟业限制有影响吗?
    解答:原公司现在是否还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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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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