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们村部分旧房拆迁改造,原平房拆除政策是根据旧房面积,选择新楼房面积,如果所选楼房面积多了,村里提供5平方的优惠面积,除外就要按市场价购买,如果所选楼房面积小于平房,无任何经济补偿,我本人因无平房,但欲购买一套回迁房居住,有个要好的朋友家,原旧房面积88.87,他要了一套84.57的楼房,他无购买第二套楼房意向,我与他沟通后,以他的名义买了一套,其中用了他的剩余平方数和优惠平方,其他平房为市场价购买,也是84.57平方,村里的拆迁协议写的是他要了二套房,而第二套房是我将钱交到村委的,并有收据,因村里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房屋产权事宜等,该房屋也是我家装修居住至今,今年我那朋友突然上门提出要房,因当初关系较好,双方也没有写任何文书,本人私下也给了他6000元钱作为使用他平方的个人补偿,现在他突然要房,我该怎么维权?怎么收据证据?收集那些证据?像这种情况适应什么法律条款?走法律程序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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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子登记在你名下。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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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首先在于证据,你想想能不能找到证据,找不到就只能赶紧想办法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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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付款凭据等相应证据是否留存?可以诉讼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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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标准如果当地政府过分压低补偿款违法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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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