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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凌晨4点多羊水破水(孕38+1),和市医院妇产科打电话联系后,他们说让赶紧到医院。早上6点多到市医院,到医院后我给医生说我年龄大(38岁),孩子头顶径大(9.8cm)、脐绕颈一周想剖腹产,可是医生询问我吃饭喝水没,并且强调先不要吃饭喝水,建议我先试着顺产,如果不行的话还可以做手术。快7点左右被送到产房,在待产室等了两个多小时,9:30进的产房,打了无通,因为那天生孩子的特别多,从我进产房陆续有7、8个孩子降生,产房里医护人员忙的不可开交,在待产的过程中,因为宫颈前唇水肿持续时间长,再加上孩子胎位不正,医生内诊7-8次,我体力实在受不了,中间我有两次眩晕,感觉天旋地转。这中间,我好几次要求剖腹产,可是医生和护士都没理睬,一直到晚上19:11才把孩子生下来,孩子生下来时几乎没羊水,最后导致孩子出生时哭了两声,第一声还是正常,第二声声音就可微弱,出生后阿氏评分1分钟9分(肌张力扣1分),5分钟评6分,10分钟评1分,接下来就以“新生儿重度窒息、多脏器功能衰竭”开始抢救,5月17日早上8点夭折。所有产检都在这家医院检查,一切正常,请问:对孩子的死,医院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有多大?我们该如何维权?

婚姻家庭
2019-06-25 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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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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