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个商城内的一个铺位,约定由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管理运营,委托6年,前3年按总房款的21%付租金,抵缴房款,后3年 按市场行情,开发商中途换物业公司也不通知我们,后3年应该返房租了,开发商以当前整体形势不太好,未通知我们就以租3年缴2年房租的模式发布招聘会,开始招商,并且单位租金定的很低,我去找开发商,他们说没办法,只能这样,我只是和他们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开发商就直接做主以很低的价格和很优惠的条件招商了,我觉得他们的行为伤害了我的利益,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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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你们有权要求收回商铺自主经营。
追问:具体违约在哪些方面,请指正
解答:看合同约定,难道你们没有委托经营合同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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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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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