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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夜间休息死亡。应该如何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6-24 09:46: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初步判断有可能是工亡,建议申请工亡认定。
  • 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首先要确定一下民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且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亡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亡)保险待遇的.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
      但如果民工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是雇佣关系,则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那个规定和标准又会不一样了。
      还要说明一点的是,不管适用什么法律进行赔偿,都与所在地区的标准有联系,不同地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显然,问题描述情况不符合此规定,除非该工人死因为在工地工作中患上的职业病,否则,不属工伤(包含工亡)。如果该工人和工地被依法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在工地方没有给予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应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费用由工地方承担。综上,死因非职业病、工作关系非劳动关系、工地在此事件中没有其它过错,则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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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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