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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号下午三点半发生的事情,派出所的民警说给我们调解,我跟对方的家长谈了二次,没有达成共识……对方要求我们赔偿他家3.5万元。6月11号派出所民警让我们双方带孩子一起到派出所来,把我的孩子和女孩子关到办案区里二个多小时...说是问话,实际啥也没问。对方的孩子在我们面前派出所的里外就是个溜达一趟一趟的。这期间我跟派出所的办案人员谈了一次,我说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是按什么处理,他说“打架斗殴”我说你们这样处理我不接受。他从背后袭击我们,而且是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来就打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呢?派出所的民警说不够成,我说那什么情况下算是寻衅滋事呢?他说我质问他,不讲道理,随后就出去了,跟其他同事说调解不成,走正常程序“该拘留。通过别人说和,这期间我的孩子说腿痛,女孩上厕所让保安人员看着..不让出来,啥也不问。我就觉得太不公平了?此事不是由我家孩子引起的?而且是对方先动手打人的,我们还得赔钱给对方....因为对方有人给撑腰吗?派出所的民警说你们的孩子是在校生,如果拘留了,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你们就调解吧,吓唬我家孩子和女孩,我们现在是打人方了....赔偿对方损失,这不就是讹人吗?请求律师帮助我解疑

民事相关
2019-06-23 11:23: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