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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201我和前夫在2011年离婚。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规定了两套60米的房子每人各自一套,其他房产被在没有在离婚协议上体现。因为当时办假离婚,所以其他财产都没在离婚协议中体现,离婚之后有了离婚协议之后,逐渐变成真离婚 ,2011年前夫用。我当时民政局离婚协议中归属我的一处房产和我们的另一处600平米的门市。和一个单位进行置换。以前的60米的房产和600米的房产都是我的名字,在置换的过程中,变更成了他的名字,我觉得他当时应该用的是我们的结婚证儿,去做的,然后我并没签字。我现在想不明白是怎么变成他的名字的。门市租金在40万左右都在他那里,然后他每年给我一点很难,我现在想就这个房产进行一个彻底的,解决一下这个归属问题。我是应该找房产房地局呢,还是去起诉他呢。我找到了以前房产属于我的名字的一份复印件,和。复印成了他的名字的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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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3 15:5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