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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三年,已经享受医保待遇,今天通知我要补交医疗保险三年的。请问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6-23 01:10: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是没有道理的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含缓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经批准办理缓退手续的,缓退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足前,个人账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其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
  • 可以找你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 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是,参保人员正常参保,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
    参保人员不可以享受医疗待遇的条件有参保人员非正常参保(如停保、退保等),参保人员未缴费这两种情况。
    参保人员欠费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医疗保险标识
    医疗保险标识
    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月数。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主要包括门诊普通疾病的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
    公务员医疗补助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以及个人账户等方面的补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捆绑,解决患有重大疾病参保人年内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个人经济能力负担过重的问题。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保险。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人数(含退休人员),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缴。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可以支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凡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保险的人,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可以使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保险进行支付。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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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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