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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几个朋友在一块喝酒喝多了,其中有一位朋友带着小三也喝多了,然后在一块开玩笑,我坐在朋友的小三腿上了一下,朋友愤怒的指着我骂了我,然后我拿酒瓶打了他,造成了轻微伤,医药费一直都是我付的,赔偿一直没有协商好,但是他现在又告我寻事滋事,我想问一下老师这种情况算得上寻事滋事吗?

刑事案件
2019-06-21 13:40: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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