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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店售出一批皮鞋,其中几双有质量问题,属生产厂的责任。商店负责给消费者退换后,即向生产厂追偿。生产厂厂长称,在订立该批货物的购销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由生产厂多付10%的货物,生产厂不再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问:生产厂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损害赔偿
2019-06-21 11:1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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