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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饰有限公司注册时三位股东各占三分之一股份,后有一位退出,另三人加入,其中4人各占21.5%,另一人占2%。五人签了股份协议但没公证,也没去工商进行变更登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公司产生债务,退出的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二、公司在上海注册,下设的四个分公司分别在浙江注册,(总公司在每家分公司占股51%,其他股东只分红不参与公司业务),所有办公地点都在浙江,上海公司法人是股东甲,所有分公司法人都是股东乙,执行总经理是股东丙。目前和所有业主的装修合同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的,但装修工程款进的分公司的账,如果发生法律纠分,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三、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该怎么处理?各法人和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行政
2019-06-21 23:0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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