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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因分手喝酒喝药自杀了,她喝完酒来找我复合,我打车把她送回家,她威胁我要喝药自杀,我把药夺过来扔了,但她后面不知道从哪找的药吃了自杀了,我需要付刑事责任或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19-12-08 19:03: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刑事责任可能没有,但补偿应该是有的。
    追问:可能没有是什么意思,从哪方面还可能有?女朋友家人要求我们赔付20万,但我们家同意丧葬费我们出,20万这个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我并没有逼迫女友自杀
  • 承担不完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A.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C.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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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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