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先生 我是个外卖骑手 上个月正常离职人事说要15天过后才能走也就是6号 他说工资要到20号发放 入职要交3百块押金 说会一起退还 今天20号 他说发上个月的工资 这个月6天的跑单和押金还要在下个月20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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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更多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入职时用人单位要求交抵押金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将收取押金作为劳动者进入企业的先决条件是违法的。但鉴于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为了迫于就业也不得不默默按照企业的违法要求去做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打击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违法行为,保证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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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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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可以要求退还,不退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退还,并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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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