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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平潭人,已满十六周岁,斗殴是我朋友的带头的,我们这边八个,对面十几个我们这边什么家伙是空手,对面拿了棍子什么的,打的时候我也没动手,没打人,还差点被人打了,我假如被抓的话要关多久啊

刑事案件
2019-12-24 18:47: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聚众斗殴,有参与就构成犯罪,但是没有动手的话,一般会认为情节轻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为轻微伤 那么警方会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对方的赔偿问题 警方会调解 调解不成 对方可能会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综上 如果当事人年满16周岁 无论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只要够的上 就会被追究。同时还需要给予伤者赔偿。
    如果当事人未满16周岁,且未故意伤害对方至人重伤那么不会被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但是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对方的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满16周岁 但是故意伤害对方致人重伤,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打架受伤赔偿标准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天条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还差点被人打了,看看具体情节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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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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