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一年四个月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 哺乳期马上满了发现自己现在怀孕 会被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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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和孕妇不会收监,哺乳期结束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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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是可以判刑的,只是在执行刑罚的时候,若仍处于哺乳期,则一般不会收监,会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在法院判刑前,若在哺乳期内,则一般不会送看守所羁押,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法院判决后,若仍在哺乳期内,则一般是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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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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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公安机关证明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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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