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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天下午收到淘宝发来的投诉通知,来自日本国的品牌方2006年在中国注册的第9类中文名商标权,投诉我淘宝店一个售价12元包邮的产品标题含有品牌方的中文名称,淘宝店这个产品是一个配件附属品,可以适用到方的成品上,我店收到淘宝平台通知第一时间下架产品整改,并按投诉方预留的邮箱发了一封英中双语版的声明,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和希望取得谅解的意愿,同时再去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得知日本品牌方只在中国申请了第9类产品使用的商标权,并没有申请第35类的广告商标权,请问如果品牌方收到我的双方邮件坚持不在淘宝平台撤诉,我能如何更好的申诉说明呢?是否能主张“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和“合理使用”? 谢谢!

知识产权
2019-06-20 08:44: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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