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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质询一下,甲方自己开始开了一家龙虾馆,已经开了一年了,第二年我跟另外一个朋友加入进来,一人拿了6万块钱,各占百分之三十股份,作为乙丙方,合作时间为两年,我们是跟他刚认识不久的,他说店去年很挣钱,在我们刚加入的时候店面是停止营业的,因为龙虾季节过了,他说我们投的钱作为第二年店开门购买材料得钱,可是现在营业两个月了,他却没有把我跟朋友两人的共12万块钱作为店内开支,全部装进他自己的腰包了,开支都是平摊,我跟另外一个朋友从开店到现在一毛钱都没有挣着,现在店生意不太好,甲方说要把店面转让,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拿回我们的钱,他这算不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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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21:1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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