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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为了争夺B手中的物品(物品非AB所有,而是第三者所有,但A渴望拿到手)双方在争抢前有争执吵闹,双方力量悬殊很大,A有孕在身B知情。此情况下,B连续争夺两次,第一次没有成功,第二次争夺时,直接双手抓住B的手,用力拧,旋转,A两次求饶说好痛好痛,B过了一会儿才把手放了,致A轻伤二级。请问,A属于故意伤害吗?A最开始可能是为了争夺东西,但在未成功的情况下,且因心中有愤(疑似离婚前出轨被曝光)第二次抢夺时就为了泄愤而直接拧转致人骨折,能不能做这样的控诉?

民事相关
2019-06-20 10:44: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方面: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一旦打起官司就是要看证据了。
  • 轻伤二级已经涉嫌刑事责任,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