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因咋骗于17年1月份办取保候审,同年九月份检察院以不起诉解除了,同年12月14日公安以找到新证据为由,又给我办了监视居住,其间检察院通知我去做了一次笔录,于19年6月14日监居也到期了、公安通知我去口头说我现在开始是自由人了,又过几天公安又打电话给我,通知我又要过去重办取保后审一年,我问及原因,公安说案件未结清,等检察院机关又下不起诉通知才算解除了,请问公安做法是否合法,我本人是否有义务配合!

刑事案件
2019-06-19 17:08: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