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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已经被起诉,请律师辩护的费用是多少

刑事案件
2019-12-15 09:12: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是律师费用的问题。1、律师的费用是不固定的,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是统一的,甚至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
  •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性活动的或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涉嫌挪用公款罪,由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性活动的或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资金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涉嫌挪用资金罪,由公安机关立安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规定除自诉案件外,其他涉嫌犯罪的,均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能由个人进行提起诉讼。
  • 你好,1、我国对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司法厅共同制定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不包括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之内,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可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2、律师收取律师费的多少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   首先,从多次挪用公款与多次连续挪用公款并用后一次挪用公款归还前一次挪用公款的量刑应有所区别。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都未还,应按多次挪用公款数额累计确定量刑,对此认识较一致。但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这种情形,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实际数额认定。但多次挪用公款与多次连续挪用公款并用后一次挪用公款归还前一次挪用公款之间在量刑上同等对待并不合理。笔者认为,应对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如何量刑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可以用挪用公款的数量和挪用公款的时间之间的函数关系来确定被告人的刑期,用函数Y=f(nm)?Y代表刑期,n代表挪用公款的时间,m代表挪用公款数量 来计算。因为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的时间和挪用公款的数量都是反映行为人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挪用公款的时间越长(实际使用公款时间)和数量越大都表明危害性越大。  其次,应对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如何影响量刑作出具体规定。在挪用公款定罪量刑中挪用时间要求上,挪用公款罪在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挪用公款时间要三个月以上才构成犯罪,对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和进行营利活动的并没有时间要求,只要发生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达到法定要求,即使挪用公款时间为一天或几个小时也构成挪用公款犯罪。但是,在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前提下,法律或司法解释却没有根据挪用公款时间长短规定相应的刑种和量刑幅度。  最后,应拉大挪用公款后归还与不归还之间的量刑幅度(差距)。挪用公款罪的危害性,除了体现在单位的公款使用权被侵犯外,还有一个潜在的危害就是公款被挪用后很容易诱发或产生公款所有权的完全丧失。从司法实践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挪用公款案件是由于挪用人将公款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给他人使用后,无法归还而导致案发的。挪用公款不能归还,实质上的危害性与贪污公款危害性无异。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加大对不归还的打击力度,但仅对挪用数额巨大不归还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挪用数额未达巨大不归还的情形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就容易造成量刑的随意性,造成许多案件被告人采用其他规避法律手段拒不归还挪用的公款,给发案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挪用公款客观上不能归还的,无论数额是否巨大都要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对案发前后积极退出挪用公款的也应视情况从轻或有条件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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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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