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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中有四天公休,但是做活动,老板说先不公休了,因为有事请了一天假,过后公休了四天,算工资的时候,老板按照请假五天扣工资,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6-19 06:08: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请假期间劳动者没有付出劳动,公司不发放工资,但是不应该扣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有事假情况的:工资=每日基本工资×工作天数。 违法扣薪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 实践中如果存在老板扣工资的情况,最好通过下列方法进行解决: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
    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找法院提起诉讼。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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