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七千块钱不还,我手里有借据,他现在就是不还我钱,我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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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的,第一,你有权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建议积极起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给对方一个宽限期,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两年期满后,在诉讼过程中将会丧失胜诉权(即债权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必须注意诉讼时效。依照上述情况,你向对方主张偿还欠款还在诉讼时效内。
第二,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应准备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欠条等)。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开庭进行审理。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调解,达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追问:我手里有个借据,但是没标明借款用途,这个借据成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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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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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通过诉讼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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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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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解决维权解决维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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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借据可以作为借款合同成立的依据。约定还款期的,到期后第二天开始计算,超过3个月的,起诉风险非常大,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20年之内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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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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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他,最好在找点给他转款的凭证,或微信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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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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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可以留个电话具体沟通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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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