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是南下离休干部,刚病世,我岳母还健在,请问他的抚恤金可以领取多少个月,丧葬费是怎么补助?另其他有什么补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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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 。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抚恤金) 所需材料 1、《劳动保障手册》、《社会保障卡》; 2、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3、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4、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 死者家属可在审核通过当月任一工作日,到户籍所属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次月25日后,凭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229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597570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335714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 法律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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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丧葬费的知识内容。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1、《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问题的通知》 一、丧葬费的补助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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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抚恤金由社保机构根据当地规定予以核算、发放
根据规定,当事人去世后,家属应向社保机构提供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社保机构审核将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全额继承,同时当地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若是企业退休人员,可以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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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