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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5月中旬,接到客户200平方的房屋要装修,客户先是要求本人设计出方案,并以彩色数码打印输出。当时所制作的效果图共有34张,输出打印了14张。在06年06月底交付给客户。客户收取效果图已有3个多月了,本人要求客户支付设计费用。但客户答复的是:你设计的方案我不采用啦,我另外找公司再重新设计,你的设计费不予给付......

知识产权
2006-11-01 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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