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5月中旬,接到客户200平方的房屋要装修,客户先是要求本人设计出方案,并以彩色数码打印输出。当时所制作的效果图共有34张,输出打印了14张。在06年06月底交付给客户。客户收取效果图已有3个多月了,本人要求客户支付设计费用。但客户答复的是:你设计的方案我不采用啦,我另外找公司再重新设计,你的设计费不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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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没有采用我的设计方案,只有他本人知。我是不得而知的。只是设计效果图交付多月,他就是不给付设计费,当时和他没有签定协议,他就有机可乘了。但我是有证人的,可以证明他是已收取了我的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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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计费你们之间有约定吗?对方是否采用了你的设计方案?
如果对设计费没有约定,你方可以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要求对方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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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