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人5月18日,因夫妻喝酒打架妻弟被别人打电话来劝架,因扶丈夫没扶住,两人从四,五米从处落地,造成妻弟高位截瘫,送医院丈夫也出了医疗费,2015年5月30日丈夫到当地派出所自首,当时没做任何处理,只备了案。到2017年6月27日被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2017年7月9日,受害人写了刑事谅解书和赔偿协议书,2017年7月12日,因检察机关不予以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后丈夫一直当地打工,按照协议赔偿金,每月付孩子的生活费用,每年开学的学费,2018年2月28日妻弟死亡,所有一切费用是丈夫承担,包括丧葬费。然后夫妻二人一直在外打工。妻弟孩子的生活费用一直都是每月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局于2019年5月20日,将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丈夫刑事拘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局于2019年6月4日对涉嫌伤害故意伤害罪的丈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现被害人家属已不想在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还会被判刑吗?会判多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