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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号我去禹州大禹像附近接人,把车停在大禹像南100米西边边道停车位,刚停下从后面过来一小车开的快把一辆电动车撞到我的小车上,把我的车挂坏了,当时对方的小车豫KAA128K跑了,我打110报警,至到第二天上午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通知我去,通过交警大队的调查,询问,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可对方一直到现在不说赔偿,请问我怎么办?对方这种做法不属于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19-06-17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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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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