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稍微有点复杂
我一个朋友小芳目前在A公司工作9年,劳动合同即将在7月5到期,公司一直未提及续约合同,目前怀孕中,但在近几个月中,她在工作管理中有一定的管理失误,可能因失误违反了员工手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会将其开除,如果开除仲裁胜率多大,如果不开除,这种情况是否被调岗,劳动合同是否续约?
失误:在小芳管理的团队中,其团队下一名女销售员小马在3月底以身体不适,需要做一个微创技术,切除息肉,请假几天,由于小马跟随其主管小芳时间较长,小芳处于人情及对员工的关爱,请假期间让小马找人代替打卡几天,算其全勤,想着做手术这几天就不扣工资了,但在3月底公司优化人员中,小马因形象、业绩、综合能力等原因被列入优化名单,4月初来公司上班后,主管小芳与其沟通,双方协定节后办理离职手续,中间未让其代替打卡,但在节后小马一直沟通不上,多次打电话、发微信都联系不到,事后上报了高级管理者小明,小芳在4月的某一天,突然从另一个员工小梦口中得知小马的卡她一直代打,小芳得知后立马制止小梦代打,但小梦以卡丢失为由,把卡给了小马的老公,小马老公来公司帮其代打,公司知道后把小马的卡注销,最后以代替打卡违反员工手册,开除员工小马。事后小马不服,进行仲裁,在仲裁中以,主管小芳允许其代卡的打聊天记录胜诉,小芳无法证明只允许其3月底进行代打卡,聊天记录中未明显体现日期,胜诉,公司赔偿2万,这种情况算小芳违法员工手册规定,造成公司损失吗?
会被开除吗?如果被开除,仲裁胜诉几率多大?这几天公司领导还未找小芳沟通离职,但之前说过孕妇重大失误,公司可以直接开除,并不做赔偿;在公司9年中一直兢兢业业,经常加班还没有加班费,公司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还有4万元股票未给其发放,如果这样被开除,是什么都没有吗?能否给自己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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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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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一般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有争议,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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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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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分,沟通解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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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