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2017.7.6入职,2019.2.11产假休完毕回公司工作,2019.6.5公司找我谈话,要求让我自动离职,我的哺乳期为2019.10.4日结束,目前还有四个半月,公司说给我补偿五个月的工资,请问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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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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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公司不得辞退哺乳期女员工,除非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涉及非法辞退,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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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工作两年的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同时可以要求给付违法解除合同的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未提前30天一个月工资,共计7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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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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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提起劳动仲裁要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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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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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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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