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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锡工作五年,现在失业金打到社保卡里了,可以查询就是取不出来,显示查询发卡方是什么原因?

损害赔偿
2019-06-16 14:53: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到银行咨询是否到账了
    追问:查询到账了,就是取不出来,是什么原因?是不是要激活社保卡?
  •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n(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n(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nn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nn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n需要原单位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p/、
  •   劳动者领失业金期间是不需个人自己缴纳社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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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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