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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异地认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卡(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离退休人员,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提供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的健在证明及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市民卡)即可办理;
3、台港澳居民或外国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
4、因疾病或残疾本人不能办理的,也可按照上述办法办理,但需提交医疗机构或单位、街道有关身体状况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就近到居住地附近的认证网点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手续。具体地址可登陆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告公示”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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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条件的异地人才能办理社会保险。适合的参保人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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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人在异地办理社会保险需要凭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开具开具市人才流动商调函,按照人才流动商调函要求,填写档案转递手续,另外携带好本人的人事档案、《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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