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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服装厂的机台工,在工作期间下楼送活把脚摔伤,我自己去的医院,之后在家养,一直不见好,在三个月后我去医院住院治疗,申报了合作医疗,在住院期间,我老公找了工厂的老板要求赔偿,这是不是骗保,请帮我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6-17 13:35: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是骗取保险。你这是主张自己工伤的权利。
    追问:接着上回的问题,我的老板就给一万元钱,只够我这次住院的费用,以前在家养还花了四千多,但是我没保留发票,经过几次协商,还是一万,接着我到劳动局起诉,还是出一万,现在没有结果,我想问一下,我的这种行为,经过劳动局再报合作医疗是否违法是不是骗保,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 你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您的情况如果是工作原因诱发的昏倒,如劳累过度等原因就以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医疗保险赔付办法:
    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
    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2。
    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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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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