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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22岁,2018年十月份谈了一个女友,是初中同学,她目前上大一,一个月给她花费3700元(手机,给她还债以及其它各种生活消费),但随后向我提出分手(原因不明),当时说会把钱还给我,我同意。 2019年4月份我就跟她说了一句这个事情,但得到的却是她和她男朋友的侮辱(有记录),我这边做出让步,协商结果是:把我给她买的手机还给我,放暑假前把转账的1100块钱给我(钱不多),其它消费都是淘宝消费,属于情侣之间的赠予物品,我同意。 到现在为止,只收到一部手机,随后她就把我微信,QQ,支付宝等一切联系方式拉黑和删除,手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而且对方态度很恶劣。 现在呢,我就想跟她把1100块钱要过来。 您感觉我做的对吗?!!!

损害赔偿
2019-06-15 10:12: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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