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看守所关押了7个月判下来,判一年,缓刑一年半,现在是缓刑期间,有二个问题想请教:1.我户籍是海南的,现在缓刑执行地在广东茂名,我能否申请把缓刑执行地更改到广东珠海去?2.若是我现在申请取消缓刑去坐牢的话,那进去是坐5个月还是18个月?

刑事案件
2019-12-27 05:57: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没有本人的申请,户籍科随意更改他人的户口本,不合法。如果执意不纠正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是不可以申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都满足的情况: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旨再危害社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