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份工作还在试用期,由于公司老板格局太小提前两天半(周四中午)提出离职,周五周六公司工作日,周一没去公司。我是月底走的,工资说全部扣掉,试用期3个月没签任何劳动合同,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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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是劳动期间,适用下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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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同年限的一部份。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的是:
1、合同中对试用期的一些规定;一般来讲双方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2、试用期的时间与合同年限之间的关系:
合同年限为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合同年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合同年限为三年的以内的,试用期不昨超过3个月;
合同年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最长的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要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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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只有劳动期限长短的区别,但是待遇都是一样的.不管签不签劳动合同都受amp;lt;劳动法amp;的法律保护。 (2)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当初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你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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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