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兄弟伙一起合股开了个企业,股份和投资的钱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没在工商局备案,当时合股的时候约定的是一年时间(书面形式上也体现了的),现在一年的时间已经满了,而我要求退股,公司还在经营中,处于盈利状态,合股期间分过红,我退股的话在我最低的要求下是不是应该把我当时入股的本金全额退给我?(公司目前是盈利状态,若按股份的话我拿到的钱远比我的本金多),目前的情况是合股人不愿意退我本金,是要让从我本金减去中间分红的一部分钱,合伙人的说发合理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