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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受害人被打轻微伤派出所给了我行政处罚决定书,请问我是不是还得到公安局请求赔偿我的损失,谢谢回答。

民事相关
2020-01-08 11:00: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肯定是可以要求的。。。
  • 法律上肯定是可以要求的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
      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如果真是轻微伤,那一般就是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是2年。也就是轻微伤追诉时效是两年。不过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 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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