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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加盟费没开店能退回加盟费吗

公司企业
2019-06-24 21:34: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实质是对“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合理期限内即使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此条款,被特许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这种情况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或者仲裁!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
  • 如果你还没有参加技术学习,没有接受选址,没有接受设备物料,没有开业经营,是享有冷静期的。也就是单方解除权,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
    追问:但合同说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未能履行完毕的,上述加盟费用乙方可不予退还
    解答:此项约定是违法的,因为加盟者享有冷静期。该约定排除了加盟者享有的权利,所以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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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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