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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孩子户口在我们户口上,出生证父母写的不是我们的名字,应该怎么上户口,有什么合适的办法?

婚姻家庭
2020-02-14 01:3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的名字和户口本的名字一样,
    给孩子申报户籍,就需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收养孩子要如何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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