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轿车撞倒一台自行车,及时报警,车速很慢,对方无破损但喊腿疼,但是我的车损坏,对方想私了,我们需要修车要走保险。等待警察中,对方着急就骑车走了。我们要留她电话不给,她记下我们的车牌号要通过车管所找我们,我们也提供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后来警察到,我们去交警支队做了备案,扣了驾证行驶证。像这种情况,对方多久时间内联系我们赔偿有效?如果这段时间对方受其它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9-13 10:05: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对方诉讼,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如对方诉讼,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的事故损失已经由对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对方没有将当事人应得的赔偿款交给当事人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赔偿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