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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打暑假工,之前答应老板做3个月,老板也说,做到8月是工资3000,如果没做到就只有2500,如果不休息就有300补贴,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做不到那么久了,和老板说,老板说做到他招到人为止,做到6月11号刚好是一个月,我已经不想做了,当时也没和老板说,但是老板只发了1800,说押1000,之前从来也没提前过,到了发工资多那天晚上才说,我第二天直接没去了,现在我就想直接不做了,找老板要钱,就是怕老板不给我,请问他有权利不给我这1000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6-18 15:19: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与老板之间关于工资以及押金的约定,你有没有证据,建议收集这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暑假工需要签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需要签合同;

    2、短期劳动合同;

    3、不签合同,很难证明已经发生了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付工钱,是很难追求责任。

    4、跟老板沟通,努力争取签合同。就看您们之间的信任度如何了。
  • 劳动者上班不到一个月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如果直接走人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你好,扣发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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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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