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个好友,2000年带女儿去加拿大跟丈夫家庭团聚,丈夫早几年技术移民加国,她夲人没入加籍,也没在加国工作过,因为身体有病,在2013年回国治疗至今,出国前单位分配的婚房已被单位收回,现在跟年迈的父母住一起,家里还有两个精神残疾的双胞胎弟弟,弟弟的一个房间让出让她住,兄弟俩挤在一间房间里,生活中三天两头有矛盾,为改变目前状况,她想搬出去,但凭她现有的经济收入,无力购买商品房,有无什么好的办法帮她以解困境,她患有精分症和糖尿病,已无力再回加国,也不适应及无能力继续在国外生活,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及女儿不愿她回去,但还没离婚。她病退的工资大约四千五百,除去每月药费,间或住院费,所剩生活费不到三千,能租公租房或廉租房吗?如何提申请?无锡哪里有?

涉外纠纷
2020-02-17 19:57: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依法申请
    追问:昨天核实了一下朋友的月工资,她是病退工资,但也年年加的,现加到5200,医药费有部分走社保,一小部分自理,这样的话,收入会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吗?另外,她已独立成家,回国后父母帮忙收留,暂住父母处,为了居住,2013年回国后重办了户口,户口现在父母处,出国后户口都被注消的,她属于无房户吗?
  • 1、你好。你的离婚主要是财产分割问题,而且财产数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介入处理。 2、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国家政策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可就赔偿费用具体数额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本律师处理过类似的一些案例,可为你提供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6、我是张掖的律师,可以随时帮助你。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建议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