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我所在的厂刚来时填合同,他说的每天工作时是8小时,结果进去之后才发现是8个半小时,他按照8个小时给我们算的工资,并且国家法定日不放假,并且周末没加班费,底薪是按照30天发的,一般底薪都是22天,我刚来的时候他们也没说清楚,现在填了一年的合同,走了还要扣钱,还说必须干满3个月才能申请辞职,我可以告他们吗

合同纠纷
2019-06-14 03:38: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休日需加班需要重新加班,假如上17日班,平日工资是底薪/21.75天*17天工资,公休日如果上班,仍然需要按底薪/21.75天*200%算加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1、找公司协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2、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4、若上述的方法都行不通,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产生加班费争议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仲裁。5、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辞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