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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1982年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现在是私营企业公司效益不好,要精简员工,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有27年工龄,(总工龄是37年)请问公司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方式,相关政策是什么???公司领导说如果我不同意离职就让我待岗一年,然后就开除我,他们这样做政策允许吗???还有如果以后公司破产后,发不出工资来,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6-13 10:01: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现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离退休不足五年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他的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理论是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或赔偿;公司如破产,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工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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