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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0年9月1日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月4日做了试管婴儿移植手术,医院开具了14天的病假条,我于1月5日电子邮件请假,公司以工作需要不批假,后因旷工一周解除劳动关系,我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仲裁又因没有提供原始假条和病例为被驳回,请问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9-06-13 20:51: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有争议,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调查
  • 您好,建议提供假条和病例,否则不行,建议您起诉。
  • 想要证明是单位单方面违法解合同,你就需要出具,你正常请假的证据、包括请假邮件、医院病假条和病历的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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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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