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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老公有家庭暴力,十几年前,两个女儿出嫁,儿子去外地上大学,我开始外出打工,老公在家。儿子大学毕业上班以后,我在老家建了一套楼房,当时建楼房花了五十多万,儿子给了我四五两千元,剩下的是我那几年打工攒的钱和我从娘家借了十几万,我二女儿也拿了几万块钱给我建房。现在儿子已经结婚生子,并且也在县城买了房,现在我们家建的那套楼房即将拆迁,价值已经有四百五左右,我现在身体不好了,不能再出去打工,又不想和老公一起生活,想起述离婚,不知道这套房产怎么分配?

民事相关
2019-10-11 10:09: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搜集证据,能够帮你争取,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
  • 1、根据新的婚姻法的规定,要分情况而定。一、如你的婚前购买房屋全部是你们家的出资,则该房屋是个人财产,你的老公无法分到的;二、如房屋是你们家出的首期款,在结婚后还还贷款的,并且现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则房屋会判决给你,但是应当给男方一部分房屋补偿款; 2、因你的老公有外遇,你可以拿到补偿的; 3、离婚协议请让本律师帮你书写,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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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