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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我是女方,在2016年5月结婚,结婚3年,无子女,因感情不和,家暴等问题一直存在,导致我在这三年期间,身心俱疲,而且两人无法正常沟通,结婚期间,男方出4万彩礼,女方2万,手里私人财产2万,在生活期间共同财产被男方挥霍一空,没有正当收入来源,多次沟通都无果,在2019年过年前为其借钱还账5000.到第三年2019年2月份无法忍受,只身来到其他城市,身无分文,还欠10000的账,6月份,与男方协商离婚,男方要求退回首饰,请问,法律上应该怎么判决?

民事相关
2019-06-12 18: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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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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