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案由,运城市太方家俱厂,为扩大生产以盖新家俱厂为名 ,用新家俱名义,民间借贷3000万,新厂盖好后,将老厂移至新厂,并在新厂地扯进行了工商登记,后因家庭矛盾原法人将新厂,老厂分给其中一人,新继承人为了逃辟建新厂的债务,又将新厂登记地扯,法人变回到老厂,注册资金也由1550万变更成500万给广大债权造成了很大损失,现在债权人要债他用老厂顶,这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6-12 16:11: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